文档中心 > 云容器引擎服务特定条款(SLA)
云容器引擎服务特定条款(SLA)

最近更新时间:2024-01-03

1. 定义

服务周期: 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客户使用云容器引擎服务不满一个月,则以当月该云容器引擎服务累计使用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单集群中节点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按照集群中节点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集群中节点不可用: 当一台设置了出入允许规则的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以TCP或者UDP协议与任一IP地址的双向(出/入)都无法联通,且该状态持续一分钟以上,视为该分钟内该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不可用。

单集群中节点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不可用分钟数之和。

月度服务费用: 为客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中就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集群中节点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集群中节点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集群中节点服务不可用分钟数)/集群中节点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云容器引擎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云容器引擎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 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紫光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紫光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遵循紫光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如客户在控制台、API或者CLI等控制方式对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进行停机、重启、卸载云盘等操作引起的不可用;

(7)本地盘出现宕机数据会被擦除,依赖本地盘及本地盘中数据作为启动依赖项而导致的不可用;

(8)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紫光云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出现错误;

(9)由于客户违反《云容器引擎服务条款》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包括由于欠费导致云容器引擎集群中节点被暂停服务或被释放等;

(10)不可抗力引起的。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云容器引擎服务按可用区月度维度确定各可用区服务可用性,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5%,可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云容器引擎产品的体验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可用区云容器引擎服务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体验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赔偿体验券金额
99% ≤ 服务可用性 < 99.95%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
95% ≤服务可用性 < 99%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用的30%
服务可用性 < 95%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用的50%

3.2 赔偿申请时限

用户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紫光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