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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1-06-23

《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

致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本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本人)必须遵守 www.unicloud.com上的相关服务协议,条款和产品协议,还需特别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明显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2、网站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

(3)有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3、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尤其网站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加强自律管理,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将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 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 60 日以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6、确保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如若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立即到当地核验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经贵单位备案人员核实信息有误,将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 33 号令)要求,按虚假备案信息进行停止接入处理。

二、本单位(本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本承诺书内的所有规定,否则贵单位有权关闭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办。特别说明:如果因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承诺书第一.1、3 条规定的违法内容,贵单位有权立即删除信息,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 本承诺书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五、 本单位(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 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六、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本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直接赔偿。如因违约或违法行为给贵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单位(本人)予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所有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合同/协议。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