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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专线产品服务特定条款(SLA)

最近更新时间:2024-01-03

1. 定义

服务不可用: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云专线实例建立连接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云专线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云专线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2. 限制

除通用条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针对云专线产品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未达标时间:

1)用户自行操作引起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控制台、API等控制方式对云专线产品实例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2)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关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a.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

 b. 系统日常维护而引起的;

 c. 由于您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种原因引起的INTERNET网络故障;

  2. 您的内容或应用遭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所导致的;

  3. 您未遵守用户协议约定及适用法律法规所导致的;

 d. 依照用户协议约定服务被暂停期间引起的。

3. 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该服务周期总时间-该服务周期服务未达标时间)/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

云专线服务可用性指紫光云专线接入点至紫光云私有网络部分的网络可用性,接入点与客户数据中心间的网络可用性由物理专线的网络运营商提供。

紫光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使云专线多点接入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多路或单路接入同一接入点的服务可用性不在本SLA约束范围内。

4. 服务补偿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如果云专线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紫光云将按照下表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赔偿体验券金额
低于99.95%但等于或高于99%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
低于99%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30%

5. 补偿申请时限

用户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紫光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