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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云主机(ECS)服务特定条款(SLA)

最近更新时间:2024-04-16

本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SLA协议”)是您与紫光云签订的《紫光云用户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中的定义的术语在本SLA协议项下具有相同含义,但本SLA协议另有定义的情形除外。

1. 定义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弹性云主机中日志记录,因紫光云原因弹性云主机实例连续超过1分钟无法访问且无法使用,低于1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 限制

除通用条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针对弹性云主机(ECS)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 本地型实例等使用本地盘存储的弹性云主机的本地盘中有数据丢失、损毁的风险,依赖本地盘中数据而引起的不可用。

3. 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该服务周期总时间-该服务周期服务不可用时间)/该服务周期总时间*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

紫光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单台弹性云主机实例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75%。

4. 服务补偿

如果弹性云主机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紫光云将按照下表对您补偿:

单台弹性云主机实例:

服务可用性

赔偿体验券金额

99%≤服务可用性<99.975%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

95%≤服务可用性<99%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30%

服务可用性<95%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0%

5. 补偿申请时限

用户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紫光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